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员工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员工、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员工;
③员工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⑤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员工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⑥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应为借款员工父母;
②如借款员工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员工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③如借款员工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员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④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员工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⑤员工本人入学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⑥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员工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员工的共同借款人。
⑦如借款员工申请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员工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员工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2)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员工、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员工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年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5)贷款利息及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员工应及时向县级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6)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员工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员工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员工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员工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员工可通过员工在线系统办理。
请员工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员工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员工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原件。
(5)如果借款员工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于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
员工或共同借款人持续贷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员工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员工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员工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